遇到麻烦时(困ったときは)

更新日:2024年12月02日

护照丢失时(パスポートの紛失)

  1. 去警察署提交“遗失报告(遺失届)”挂失。
  2. 记下“遺失报告”的受理号码。
  3. 与在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联系,申请重新发行。

在留卡丢失时(在留カードの紛失)

从发现丢失当天起14天之内办理以下手续。

  1. 去警察署提交“遺失报告”挂失。
  2. 记下“遺失报告”的受理号码。
  3. 去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重新交付。

不要忘记带上护照。

咨询处

市民生活科 国际交流系 (Shimin-seikatsu-ka, Kokusai-koryu-kakari,市民生活課 国際交流係) : 082-420-0922
场所:北馆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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