戸籍申报(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戸籍届出(出生、死亡、婚姻、離婚))

更新日:2024年02月01日

日本的户籍制度是指对个人的出生、死亡、结婚等身份关系进行登记,并提供政府证明的一项制度。
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在出生或死亡时也需要向市政府申报。并且外国人与日本人结婚或离婚时,在向市政府申报的同时也要向自己国家的政府机关申报。

出生登记

死亡登记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出生登记(出生届)

孩子在日本国内出生时需要向市民科或分所、办事处申报。父母均为外国人的场合,孩子即便是在日本出生也不能获得日本国籍。请根据父母的各自国家的法律取得国籍。

〈手续的流程〉

1.在市民科、分所或办事处办理出生登记。

◆申报地点…住址所在地或出生地的政府
◆申报人…父亲或母亲
◆需携带材料

□出生登记表(出生届)(出生证明请由孩子出生医院填写)
□母子健康手册
□国民健康保险证(只限加入者)


请在包括出生当天在内的14天之内申报。

2.为孩子在日本居住申请“在留资格取得许可”

◆申请地点…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申请人…父亲或母亲
◆需携带材料

□出生申报记载事项证明(出生届記載事項証明書)
□记载有所有家庭成员的住民票
□父母的在留卡
□父母的护照
□母子健康手册
□父母的课税证明
□父母的纳税证明


请在包括出生当天在内的30天之内申请。
★ 从出生日起过了60天还没有取得在留资格的话,则住民票会被注销,并且不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和儿童补贴等行政服务。
★包括出生当天在内的60天之内离开日本的话,则不需要办理此手续。

3.请向孩子的国籍所属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护照。

详情请向在日大使馆或领事馆咨询。
※护照的申请在取得在留资格之后办理也没有关系。

死亡登记(死亡届)

在日本国内死亡时必须要向市民科或分所、办事处申报。

包括得知死亡当天在内的7天之内。

◆申报地点…死亡地或申报人的住址所在地的政府

◆申报人…亲属、同居人

◆需携带材料

□死亡诊断书(由死亡时所在医院出具)

结婚登记(婚姻届)

日本国内居住的夫妻一方是日本人,按照日本的方式结婚时,必须在市民课或分所、办事处提交“结婚登记表”。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在日本国内按照日本的方式结婚时,可以在市民课或分所、办事处提交办理结婚登记。
外国人本人,必须要向自己的本国政府申报。详细情况请向在日使馆确认。

◆ 申请地点

・夫妻一方是日本人时,日本人的本籍地或住址所在地的政府机关。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时,住址所在地的政府机关。

◆申请人…夫妻双方

◆需携带材料

□1.结婚登记表(婚姻届)
□2.护照等国籍证明
□3.出生证明
□4. 驻日大使馆、总领事馆发行的具备结婚条件的证明(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根据其国家的法律,证明结婚没有任何障碍的文件)
□5. 2.3.4.的日语译文(需有翻译人的住址和签名)
□6.在留卡


★ 夫妻一方是日本人,且不是在本籍所在地办理时,需要提交户籍誊本(戸籍謄本)。

离婚登记【離婚届】

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与日本人配偶者可以依照日本的法律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的场合,只限其国家法律承认协议离婚时,才能以日本方式办理协议离婚。外国人本人,必须要向自己的本国政府申报。
详细情况请向在日使馆确认。

〈协议离婚的场合〉

◆ 申请地点

◆申请人…夫妻双方

◆需携带材料

□离婚申请书(離婚届)
□护照
□在留卡


★ 不是在日本人配偶者的本籍所在地办理时,需要提交户籍誊本。
★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时,需要同时提交婚姻证明。

咨询处

市民课 (Shimin-ka, 市民課): 082-420-0915
场所:本馆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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