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产后期间国民健康保险税的减免(国民健康保険税の産前産後期間の免除)
制度的概要(制度の概要)
2024年1月起开始实施产前产后期间国民健康保险税的减免制度。对象为预产期或分娩日在2023年11月以后的,现在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
通过申请可免除预产期或分娩日的上一个月起4个月(多胞胎时,预产期或分娩日的3个月前起6个月)的保险税的所得比例部分和均等比例部分。
预产期的6个月前或分娩后均可申请。
申请手续请在市政府一楼的国保年金课、各支所或出张所办理。
- 分娩是指怀孕期间在85天(4个月)以上的分娩。(包括死产、流产、早产以及人工流产的场合)
- 产前产后期间的保险税中,只免除所得比例部分和均等比例部分。不免除平等比例部分。
- 2023年度(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只有2024年1月起的产前产后期间的部分可以获得免除。
例:2023年11月分娩时,只有2024年1月的保险税可以减免。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不属于减免对象。
- 保险税获得减免时,如果多缴纳了的话,将会返还。
申请时所需材料(申請に必要なもの)
- 可以确认预产期或分娩日、一胎或多胎怀孕的文件(母子健康手册等)
※分娩后申请的场合,必须要有亲子证明。 - 来窗口申请的人的本人身份证件(在留卡、个人编号卡、驾照等。委托其他的家庭(世帯)的人来申请时需要委任状。)
- 可以确认户主以及生育者的个人编号的证件(个人编号卡等。户主以外的人只要能确认个人编号,便签亦可。)
咨询处
国保年金课(Kokuho-nenkin-ka, 国保年金課) : 082-420-0933
场所:本馆一楼
- 请您协力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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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