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 (地方税)(固定資産税と都市計画税)
固定资产税为每年1月1日时,在东广岛市拥有土地、建筑物及折旧资产(用于业务的机械等)的人缴纳的税金。1月2日以后,即便是卖掉或拆掉了,也需要缴纳那一年度的固定资产税。不提供按月折算的减额。
都市计划税为在市区化区域(住宅及店铺集中的地区)拥有土地及建筑物的人缴纳的税金。与固定资产税一并缴纳。
纳税时期
咨询处
资产税科 (Shisan-zei-ka, 資産税課) : 082-420-0911
场所:本馆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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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