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东广岛市定额减税补充给付金(不足额补助)的通知(定額減税補足給付金)

更新日:2025年08月27日

定額減税補足給付金のお知らせ(封筒)

不足额补助1

由于在最初的调整补助计算中,使用了基于2023年(令和5年)所得等信息推算的2024年度(令和6年度)预估所得税额,因此在2024年的实际所得税额及定额减税金额等最终确定后,对于应给予的实际补助金额与最初发放的调整补助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对象,将向其支付该差额部分的补助。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 由于2024年(令和6年)所得较2023年(令和5年)减少,导致以2023年所得为基准推算的2024年所得税额,高于根据实际2024年所得计算出的所得税额的人
  • 因孩子出生等原因,2024年内抚养亲属人数増加的人

通知发送时期

  • 上一年度的对象,且市政府且已掌握账户信息的人,预计将于8月27日(周三)发送通知。
  • 需要提交申请的人,预计将在9月3日(周三)左右发送通知。

提交文件

  • 确认书或申请书
  • 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请提交以下任意一种证件的复印件:健康保险证、驾照、个人编号卡(正面)等。
  • 可确认收款账户信息的文件的复印件
    请提供存折或银行卡等能确认以下信息的复印件:金融机构名称、分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名义人(片假名)的部分。
  • 如希望由代理人申请或领取补助的话,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仅限提交申请书的人需提交的文件(上记以外追加)

  • “最初调整补助金支给确认书”或“补助决定通知书”的复印件,或2024年度个人住民税的纳税通知书、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 2024年所得税的源泉征收票或所得申报书的复印件

不足额补助2

对于下列对象,将在确认其符合补助条件后,根据其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发放:

  • 属于蓝色申报事业专职人员及白色申报事业专职人员,需通过个别文件提交确认补助资格者
  • 合计所得金额超过48万日元的人员(即:不属于“定额减税”对象的本人及其扶养亲属等,且未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补助金”的对象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

对符合上述条件者,原则上将按每人4万日元(定额)发放补助。

※ 为了领取补助金需要提交申请

※ 2024年1月1日时居住在国外的人,补助金额为3万日元。

补助对象(条件)

  • 2024年的所得税及2024年度个人住民税的所得部分在定额减税前均为0日元,且本人不属于定额减税对象的人。
  • 根据税收制度,被排除在扶养亲属等之外的蓝色申报事业专职者、白色申报事业专职者,或合计所得金额超过48万日元的人。
  • 不属于低收入家庭补助(如2023年非课税补助、2024年非课税补助等)对象家庭的户主或家庭成员的人。

提交文件

  • 申请书(可从市政府官网下载)
  •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例如健康保险证、驾驶证、个人编号卡(正面)等中的任意一项的复印件
  • 可确认收款账户的文件的复印件
    存折或银行卡等的复印件,需能确认以下信息:银行名称、分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名义人(片假名)
  • 希望由代理人申请或领取,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2024年所得税的源泉征收票或所得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 事业主需提交2024年所得税申报表或关于蓝色事业专职人员的申报文件的复印件等(※仅限蓝色事业专职人员或事业专职人员)

2024年迁入东广岛市的人需另外提交的文件(除上述文件之外另需提供)

  • 2024年度个人住民税的纳税通知书或课税证明的复印件
  • 住民票
  • 所有家庭成员在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个人住民税课税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31日(周五)以当天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提交处

东广岛市政府本馆8楼
东广岛市不足额补助咨询窗口

咨询处

东广岛市不足额补助事务处理中心
0120-780-125(热线中心)
受理时间:平日 8:30~17:15
※提供英语、中文、葡萄牙语、越南语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