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补贴制度(児童手当)
儿童补贴、特例给付制度有部分变更 (PDFファイル: 181.1KB)
1.支付对象(支給対象)
在东广岛市内居住的,现在抚养中学毕业之前(满15周岁后的最初的3月31日之前)的儿童的人(主要维持家庭生活者)。
主要维持家庭生活者是指,儿童的父母等家长当中,收入较高并提供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者。
2.支付金额(对象儿童每人每月的金额)(支給額(児童1人あたりの手当月額))
<收入没有达到所得限度额者>
对象年龄 |
支付金额 (月额) |
不满3周岁 |
15,000日元 |
3周岁以上至小学毕业前 |
10,000日元 (第3个孩子起15,000日元) |
中学生 |
10,000日元 |
- “不满3周岁”的支付金额是到3周岁生日的那个月为止。
- “第3个孩子起”是指,正在抚养中的,满18周岁后最初的3月31日之前的孩子当中,自上往下数第3个及之后的孩子。
<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得限度额但没有达到所得上限金额者>
领取人的上一年(1月份至5月份的儿童补贴为两年前)的所得达到或超过所得限度额但没有达到所得上限金额时,作为特例每月一律支付5000日元。
<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得上限金额者>
领取人的上一年(1月份至5月份的儿童补贴为两年前)的所得达到或超过所得上限金额时,不会支付儿童补贴。
【限度额、上限金额 一览表】
- 所得限制是以领取儿童补贴者(主要维持家庭生活者)的收入为对象。
- “收入基准额”是指,只按工资收入来计算的,一个大概的基准额。
- 抚养家属等的人数是指,税法规定的扣除对象配偶者以及抚养家属的人数。
-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有老人扣除对象配偶者或老人抚养家属者的限度额为,在上记金额的基础上该当老人扣除对象配偶者或老人抚养家属每人加算6万日元。
- 抚养家属的人数在6人以上时的限度额为,超过5人时每増加1人加算38万日元(抚养家属为老人扣除对象配偶者或老人抚养家属时44万日元)。
3.支付时期(支給時期)
原则上每年三次,直接汇入领取人名义的银行帐户。
6月(2至5月份)、10月(6至9月份)、2月(10至1月份)
支付日为支付月的15日。如果15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时,变更为最近的前一个平日。
儿童补贴制度遵循以下的规定!
- 原则上,只有当儿童在日本国内居住时才支付。不支付给在国外居住的儿童。
但是由于留学等原因不在日本国内居住的儿童,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也有可能会支付。
- 由于父母离婚协议中等原因分居时,将优先支付给与儿童同居的一方。(需提交离婚协议中的证明)
- 父母双方都在国外居住时,如果父母指定了日本国内的儿童抚养人的话,则儿童补贴会支付给父母指定的人。
- 如果对象儿童有未成年保护人的话,则儿童补贴会支付给未成年保护人。
- 如果对象儿童正在儿童福利设施内生活,或是与养父母一起生活的话,原则上儿童补贴将支付给设施的设置者或养父母。
4.申请方法(申請の方法)
【认定申请】
当孩子出生时,或从其他地方迁入东广岛市时,请尽快提交认定申请。(公务员的话,请在单位办理)
原则上,儿童补贴会从申请月的下一个月开始支付。
出生日或迁入日接近月底时,即便是在下一个月申请,如果是在出生后或迁出预定日的第2天起15天以内时,那么也会从申请月份起支付。(15天特例)
如果申请推迟了的话,原则上将不会支付推迟了的月份的补贴。请注意。
【认定申请时所需物品】
- 申请人的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复印件等
(国民年金加入者不需要。如保险证上不能确认年金加入状况时,会需要提交年金加入证明。) - 申请人名义的存折(普通存款)
- 申请人及配偶者的个人编号卡或通知卡等
- 本人身份证件(驾照等)
- 审查基准年的1月1日时住在日本以外的国家的人,需要提交护照的复印件。
- 其他根据每人的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文件。
5.需要办理手续的场合(手続きが必要な場合)
- 由于孩子的出生需要抚养的儿童人数増加时,或者因不再养育儿童等原因支付对象的儿童人数减少时
→上述情况发生后的第2天起15天以内,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
当儿童入住或退出儿童福利设施时也同样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 - 迁出东广岛市时
→需要向东广岛市政府提交“受給事由消滅届”,然后从预定迁出日的第2天起15天之内,在新住址所在地的市町村政府办理认定申请手续。 - 由于收养养子或离婚等原因,儿童的抚养人(主要维持家庭生活者)有变更时
→上述情况发生后的第2天起15天之内,需要由新的抚养人办理认定申请手续。 - 领取人迁出国外时
→领取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迁出国外,配偶者和儿童继续留在日本国内生活时,从预定迁出日的第2天起15天之内,需要由配偶者办理认定申请手续。 - 成为公务员时、或不再是公务员时
→需要从发生变更的第2天起15天之内,在东广岛市政府或工作单位办理必要的手续。 - 领取人与儿童分居时
→继续监督保护儿童时,请提交“別居監護申立書”(有关分居监护的申告) - 领取人死亡时
→需要从死亡日的第2天起15天之内,由儿童的抚养人办理认定申请手续。 -
领取人或配偶者、儿童的住址变更时 →需要提交“変更届”。
-
领取人或配偶者、儿童的姓名变更时 →需要提交“変更届”。
-
由于结婚或离婚等原因,儿童所在家庭的状况有变更时 →需要提交“変更届”。
-
领取人加入的公共年金有变更时(包括领取人成为公务员时) →需要提交“変更届”。
-
电话号码或转帐户头有变更时→电话号码有变更时,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
转帐户头有变更时,需要在补贴支付月的前一个月底之前办理必要的手续。
- 继续领取补贴时(领取6月份起的儿童补贴时)
→符合以下情况的人需要提交现状报告(現況届)。(每年6月)
A 由于配偶者的暴力等原因,住民票的住址不在东广岛市的人
B 现在离婚协议中,与在日本国内的配偶者分居中的人
C 有收到市政府通知需要提交的人
现状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每年6月1日时的状况,确认是否满足能够领取6月以后的儿童补贴的条件(儿童的监督保护、生计同一关系等)。必须要提交的人如不提交的话,有可能领取不到6月以后的补贴。
→现状报告的提交方法
5月底市里会向需要提交的领取人邮寄“現況届”。请在填写完必要事项后,和领取人的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等必要的文件一起,在6月底之前用回信用信封寄出。(详细请确认和“現況届”一起收到的资料。)
14. 关于捐款
→如果希望把儿童补贴的全部或部分捐款给市政府,为支援儿童的健康成长做贡献 的话,需要办理捐款手续。具体请咨询。
咨询处
儿童家庭科 育儿总务系 (Kodomo Katei-ka Kosodate-somu-gakari, こども家庭課 子育て総務係) : 082-420-0941
场所:本馆二楼
- 请您协力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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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