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广岛市的 学校伙食费(東広島市の学校給食費について)
关于各种手续(手続きについて)
有关申请学校伙食时的提交材料的说明 (PDFファイル: 194.3KB)
1.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申请表(東広島市学校給食申込書)
所有人都要提交、提交给学校
对象
所有需要学校伙食的人
※因食物过敏等原因不需要学校伙食的人不需要提交,但是不需要学校伙食时必须要向学校说明。
注意事项
- 家长通过提交申请表申请学校伙食并支付学校伙食费。东广岛市政府根据申请向每位学生提供伙食。
- 请每位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及中小学生)提交一份。
2.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账户转账申请表兼自动转账利用申请表(東広島市学校給食費口座振替依頼書兼自動払込利用申込書)
3张复写、所有人都要提交、提交给金融机构
对象
所有需要学校伙食的人 (※原则上所有人都要提交)
※还没有办理银行转账的人,请利用缴款单(納付書)支付。
注意事项
- 学校伙食费的支付,原则上请利用安心便利、确确实实能够支付的银行账户转账。
- 请每位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及中小学生)提交一份(3张复写)。
※年度中途变更账户时,需要再次提交此申请表。
<从以下金融机构的账户转账>
広島銀行 もみじ銀行 山口銀行 広島信用金庫
呉信用金庫 しまなみ信用金庫 中国労働金庫
広島市信用組合 広島県信用組合 ひろしま農業協同組合
広島県信用漁業協同組合連合会
ゆうちょ銀行・郵便局
3. 东广岛市因食物过敏等原因学校伙食费减额申请表(東広島市食物アレルギー等による学校給食費減額申請書)
只限对象者、提交给学校
对象:
- 有食物过敏,并且停止提供牛奶、主食(米饭、面包)的人
- 因乳糖不适应症停止喝牛奶的人
- 由于宗教上的理由等只申请牛奶的人 等
※只限幼儿园和学校的学生。
注意事项:
- 只有因食物过敏等理由不能食用牛奶、主食(米饭、面包)的场合才能降低学校伙食费
- 食物过敏的对应,需要与学校和学校伙食中心商量。
4.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申请表(变更・停止・再开)(東広島市学校給食届(変更・停止・再開))
只限对象者、提交给学校
对象:
- 将要迁出本市者
- 5天以上连续旷课者
- 住址、学校和缴纳义务人有变更者
- 停止中的学校伙食重新开始的人
- 因食物过敏等原因的减额对象者,申请内容有变更的人
注意事项:
- 此申请表的内容会从提交日起5天后的伙食开始生效。
※申请推迟时,即便是没有来校上课也需要支付伙食费。
※因食物过敏的减额申请有变更的话,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交《东广岛市因食物过敏等原因学校伙食费减额申请表》
学校伙食费的单价(学校給食費の単価について)
学校区分 | 单价 | <月额> 定额 |
---|---|---|
幼儿园 | 200 日元 ※副食+牛奶 | 2,600 日元 |
小学 | 245 日元 | 4,500 日元 |
中学 | 280 日元 | 5,400 日元 |
(注意)由于食材物价的上涨,伙食费的单价有可能会有变更。如有变更时将会另行通知。
有关学校伙食费的通知(学校給食費に係る通知について)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支付金额决定通知(東広島市学校給食費納付額決定通知書)
申请了学校伙食的家长,会收到记载有该当年度的伙食费和支付期限的通知(明信片)。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支付金额变更通知(東広島市学校給食費納付額変更通知書)
如果伙食的实际提供次数与年度当初的预定提供次数不一致的话,会发送支付金额变更通知(明信片)。第10期的支付金额,将在3月中旬通知。
督促状(督促状)
如果在预计的支付期限之前没有支付的话,会在支付期限起20天以内发送“督促状”。
分期支付期限(納期及び納付期限について)
支付期限
第1期:5月31日
第2期:6月30日
第3期:7月31日
第4期:9月30日
第5期:10月31日
第6期:11月30日
第7期:12月25日
第8期:1月31日
第9期:2月底
第10期(结算):3月31日
※4月和8月没有请求。
※上述支付期限遇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时,将自动变更到下一个金融机构营业日。
- 第10期(3月底)的支付金额 = (1年的学校伙食费金额)-(第1期~第9期应支付的金额)
- 根据学校和学年的不同,1年的学校伙食费也有差异。毎年3月中旬在《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缴纳金额变更通知》(明信片)中通知调整后的第10期支付金额。
- 账户转账手续费由东广岛市政府负担。
- 转账日及支付期限会在该当年度的第一次支付期限之前发送《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缴纳金额变更通知》(明信片)通知。
- 账户转账日时由于账户内余额不够转账失败的话,会发送缴款单。
- 拖欠学校伙食费,并且收到督促状后也不支付的话,会依法请求裁判所执行支付督促等法定手续。如果东广岛市政府的请求获得承认的话,将会执行扣押财产等措施。
- 拖欠学校伙食费时,有可能会从儿童补贴直接扣除支付。申请学校伙食时,家长需要同意由儿童补贴的支付。
接受就学援助时的学校伙食费(就学援助を受けている場合の学校給食費について)
已接受就学援助认定的家庭的学生的学校伙食费,将由就学援助费自动转给(支付)市政府。家长不需要支付。
但是,就学援助申请中的人需要先支付学校伙食费,随后接受认定后会返还认定期间缴纳的部分。并且,接受过就学援助认定的人,之后就学援助认定作废(不认定)时,家长需要支付学校伙食费。为此,即便是已接受就学援助的认定,也需要提交《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账户转账申请表兼自动转账利用申请表》。
有关就学援助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向东广岛市教育委员会学事课学务职员系咨询。
生活保护家庭的学校伙食费(生活保護を受けている場合の学校給食費について)
生活保护费原则上是由市政府支付给家长的。但如果家长同意的话,学校伙食费相当金额的生活保护费,可以由市政府(生活福祉课)支付给学校校长。学校校长代替家长支付学校伙食费(代理支付)。对象者需要提交《委任承諾兼口座振込依頼書》。
有关生活保护的详细内容,请向东广岛市健康福祉部生活福祉课(直通082-420-0405)咨询。
学校各种费用(学校諸費について)
除了学校伙食费以外,家长还需要向学校支付其他的“学校各种费用”。
学习用品费 学级费 俱乐部费 PTA会费 積立金(零存整取) 等
上述费用请直接向学校、或向学校指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现金支付。
请分别仔细确认学校各种费用和学校伙食费的银行转账账户,转账日,支付期限和支付金额。
咨询处
学事课(Gakuji-ka, 学事課) : 082-420-0975
场所:北馆三楼
- 请您协力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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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2025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