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广岛市的 学校伙食费(東広島市の学校給食費について)

更新日:2024年01月24日

关于各种手续(手続きについて)

1.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申请表(東広島市学校給食申込書)

所有人都要提交、提交给学校

对象 
所有需要学校伙食的人
※因食物过敏等原因不需要学校伙食的人不需要提交,但是不需要学校伙食时必须要向学校说明。

注意事项
・家长通过提交申请表申请学校伙食并支付学校伙食费。东广岛市政府根据申请向每位学生提供伙食。
请每位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及中小学生)提交一份。

2.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账户转账申请表兼自动转账利用申请表(東広島市学校給食費口座振替依頼書兼自動払込利用申込書)

3张复写、所有人都要提交、提交给金融机构

对象
所有需要学校伙食的人 (※原则上所有人都要提交)
还没有办理银行转账的人,请利用缴款单(納付書)支付。

注意事项
・学校伙食费的支付,原则上请利用安心便利、确确实实能够支付的银行账户转账。

请每位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及中小学生)提交一份(3张复写)。

※请仔细确认学校各种费用的转账用账户后,选择伙食费的转账用账户。
※年度中途变更账户时,需要再次提交此申请表。

<从以下金融机构的账户转账>

広島銀行 もみじ銀行 山口銀行 広島信用金庫

呉信用金庫 しまなみ信用金庫 中国労働金庫

広島市信用組合 広島県信用組合 ひろしま農業協同組合

広島県信用漁業協同組合連合会

ゆうちょ銀行・郵便局

3. 东广岛市因食物过敏等原因学校伙食费减额申请表(東広島市食物アレルギー等による学校給食費減額申請書)

只限对象者、提交给学校

对象:
有食物过敏,并且停止提供牛奶、主食(米饭、面包)的人

・因乳糖不适应症停止喝牛奶的人

・由于宗教上的理由等只申请牛奶的人   等

※只限幼儿园和学校的学生。

注意事项:
・只有因食物过敏等理由不能食用牛奶、主食(米饭、面包)的场合才能降低学校伙食费

・食物过敏的对应,需要与学校和学校伙食中心商量。

4.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申请表(变更・停止・再开)(東広島市学校給食届(変更・停止・再開))

只限对象者、提交给学校

对象:
将要迁出本市者

5天以上连续旷课者

・住址、学校和缴纳义务人有变更者

・停止中的学校伙食重新开始的人

・因食物过敏等原因的减额对象者,申请内容有变更的人

注意事项:
・此申请表的内容会从提交日起5天后的伙食开始生效。

※申请推迟时,即便是没有来校上课也需要支付伙食费。
※因食物过敏的减额申请有变更的话,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交《东广岛市因食物过敏等原因学校伙食费减额申请表》

学校伙食费的单价(学校給食費の単価について)

学校伙食费的单价
学校区分 单价 <月额> 定额
幼儿园 200 日元 ※副食+牛奶 2,600 日元
小学 245 日元 4,500 日元
中学 280 日元 5,400 日元

(注意)由于食材物价的上涨,伙食费的单价有可能会有变更。如有变更时将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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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关学校伙食费的通知(学校給食費に係る通知について)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支付金额决定通知「東広島市学校給食費納付額決定通知書」

申请了学校伙食的家长,会收到记载有该当年度的伙食费和支付期限的通知(明信片)。

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支付金额变更通知「東広島市学校給食費納付額変更通知書」

如果伙食的实际提供次数与年度当初的预定提供次数不一致的话,会发送支付金额变更通知(明信片)。第10期的支付金额,将在3月中旬通知。

督促状「督促状」

如果在预计的支付期限之前没有支付的话,会在支付期限起20天以内发送“督促状”。

4. 分期支付期限(納期及び納付期限について)

◆支付期限

第1期:5月31日

第2期:6月30日

第3期:7月31日

第4期:9月30日

第5期:10月31日

第6期:11月30日

第7期:12月25日

第8期:1月31日

第9期:2月底

第10期(结算):3月31日

※4月和8月没有请求。
※上述支付期限遇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时,将自动变更到下一个金融机构营业日。

第10期(3月底)的支付金额(1年的学校伙食费金额)-(第1期~第9期应支付的金额)

・根据学校和学年的不同,1年的学校伙食费也有差异。毎年3月中旬在《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缴纳金额变更通知》(明信片)中通知调整后的第10期支付金额。

・账户转账手续费由东广岛市政府负担。

・转账日及支付期限会在该当年度的第一次支付期限之前发送《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缴纳金额变更通知》(明信片)通知。

账户转账日时由于账户内余额不够转账失败的话,会发送缴款单。

・拖欠学校伙食费,并且收到督促状后也不支付的话,会依法请求裁判所执行支付督促等法定手续。如果东广岛市政府的请求获得承认的话,将会执行扣押财产等措施。

・拖欠学校伙食费时,有可能会从儿童补贴直接扣除支付。申请学校伙食时,家长需要同意由儿童补贴的支付。

5. 接受就学援助时的学校伙食费(就学援助を受けている場合の学校給食費について)

已接受就学援助认定的家庭的学生的学校伙食费,将由就学援助费自动转给(支付)市政府。家长不需要支付。
但是,就学援助申请中的人需要先支付学校伙食费,随后接受认定后会返还认定期间缴纳的部分。并且,接受过就学援助认定的人,之后就学援助认定作废(不认定)时,家长需要支付学校伙食费。为此,即便是已接受就学援助的认定,也需要提交《东广岛市学校伙食费账户转账申请表兼自动转账利用申请表》。
有关就学援助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向东广岛市教育委员会学事课学务职员系咨询。

6. 生活保护家庭的学校伙食费(生活保護を受けている場合の学校給食費について)

生活保护费原则上是由市政府支付给家长的。但如果家长同意的话,学校伙食费相当金额的生活保护费,可以由市政府(生活福祉课)支付给学校校长。学校校长代替家长支付学校伙食费(代理支付)。对象者需要提交《委任承諾兼口座振込依頼書》。
有关生活保护的详细内容,请向东广岛市健康福祉部生活福祉课(直通082-420-0405)咨询。

7. 学校各种费用(学校諸費について)

除了学校伙食费以外,家长还需要向学校支付其他的“学校各种费用”。

“学校各种费用”包括以下各种费用。

学习用品费 学级费 俱乐部费 PTA会费 積立金(零存整取) 等

上述费用请直接向学校、或向学校指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现金支付。

请分别仔细确认学校各种费用和学校伙食费的银行转账账户,转账日,支付期限和支付金额。

Inquiries

学事课(Gakuji-ka, 学事課)
电话号码:082-420-0975 传真号码:082-420-0969
场所:北馆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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