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民税(地方税)(市県民税(地方税))

更新日:2023年11月29日

对于个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县和市政府征收的税金。对毎年1月1日时在市内有住址的人,根据本人提交的所得申报以及其工作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报告等,市政府计算纳税金额后,在毎年6月初向本人邮寄“纳税通知”。

纳税时期(納税時期)

除工资以外有其他收入的人或者不是特别征收(从工资里直接被扣掉市县民税)的人,每年6月、8月、10月以及第二年1月,共分4次缴纳。

市县民税申报(市県民税申告)

需要办理市县民税申报的人

・工资以外另有其他收入

・扣除的内容有变更

・没有收入,但是申请就学援助、公营住房的人,或者需要“非课税证明、所得证明”的人

※ 已申报所得税的人,不需要再申报同一年的市县民税。

申报期间

毎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市县民税申报表的发送

预计市政府会在2月上旬向本年度提交过市县民税申报的人中认为有必要办理下一年度申报的人邮寄申报表。请在填写必要事项后用附在信内的回信信封寄回。上述对象外的人如果需要申报表的话,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申报时所需材料

※请和申报表一起邮寄提交。
対象 申告に必要なもの

全 員

 

□已填写完毕的申报表
□本人身份证明(在留卡、驾照或健康保险证等)的复印件
□个人编号卡的复印件

有工资或年金收入的人

□源泉徴収票(工资、公共年金等)

有营业、农业、不动产收入的人:収支内訳書 □収支内訳書(收支明细表)
有杂项收入临时收入的人 □保险满期(解约)的临时收入或个人年金的支付金额证明、报酬的支付调书等
有社会保险费扣除的人 □国民健康保险税、国民年金保险费、看护保险费、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的支付金额证明

有生命保险费和
地震保险费扣除的人

□生命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看护医疗保险费、地震保险费的支付证明
有医疗费扣除的人 □医疗费扣除的明细表(按医院、接受治疗的人分类计算后的统计表)
有寄附金(捐款)扣除的人 □支付金额的证明
有残疾人扣除的人 □身体障害者手帳(残疾人手册)等的复印件
有勤劳学生扣除的人 □学生证的复印件

离开日本时(出国するとき)

纳税管理人申报手续(納税管理人申告の手続き)

即使是在年度中途出境离开日本的情况下,上一年有课税对象金额以上所得的人也有义务缴纳市县民税。并且不会按月折扣。如果有未支付的金额,请在支付后离境。如果在收到“纳税通知单”之前(1月至5月)离开日本的话,请向市民税科提交纳税管理人申报,由纳税管理人代替自己纳税。

咨询处

市民税课(市民税課):082-420-0910
场所:本馆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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