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家电的回收(小型家電の回収について)
各家庭使用的小型家电中含有很多以“稀有金属”等为代表的有用金属,其量相当于矿山的埋藏量,被称为“城市矿山”。
本市通过在市内的各设施设置回收箱,以使被作为垃圾扔掉的小型家电能够作为新的资源再利用。
1.回収对象物品(回収対象品目)
以下物品中,能够通过回收箱投入口(长18厘米×宽40厘米)的尺寸为对象。
投入时请仔细确认“3.注意事项”。

移动电话终端、PHS终端、个人计算机

电话机、传真机

收音机

数码相机、摄像机

DVD-播放器・录像机

数字音频播放器

存储卡

电子书终端

电子词典、计算器

电子体温计

吹风机、电动剃须刀

手电筒

电子钟表

游戏机

导航、ETC

遥控器、交流适配器、电缆、充电器等
- 移动电话终端、PHS终端、个人计算机(包括监视器)、包括平板电脑型信息通信终端。
- 电话机、传真机
- 收音机
- 数码相机、摄像机、胶片相机
- 摄影设备(DVD-视频、HDD记录器、蓝光光盘编码器/播放器、录像机、调谐器)
- 音响设备(MD播放器、数字音频播放器(闪存)、数字音频播放器(HDD)、CD播放器、录音机、耳机、IC记录器、助听器)、扬声器
- 辅助存储装置(硬盘、USB存储器、存储卡)
- 电子书终端
- 电子词典、计算器
- 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
- 理发设备(吹风机、卷发棒、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
- 手电筒
- 电子钟
- 游戏机(固定型游戏机、便携式游戏机、高科技类玩具(例如:i-SOBOT、AIBO、MP3音源的音乐人偶等)
- 汽车用品(导航、彩电、调谐器、立体声、收音机、CD播放器、DVD、MD、扬声器、放大器、VICS、ETC)
- 以上物品的附件(遥控器、交流适配器、电缆、插头插孔、充电器等)
加热式电子香烟不属于小型家电回收箱的对象。
加热式电子香烟,请作为不可燃大件垃圾废弃。另外,加热式电子香烟含有充电式电池,有自动起火的可能,所以废弃时请务必注明内有充电式电池。
例如,装入袋中之后,在袋子外面注明袋中有充电式电池。或贴上里面有充电式电池的贴纸。
以上物品是在“回收使用过的小型电子设备等的指导方针”中,由于资源性和容易区分,特别是作为应该再利用的物品,日本政府推荐的特定对象物品。
2.回収箱设置场所(回収ボックス設置場所)
回収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15分


设施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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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大楼内楼层指南请从此处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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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注意事項)
- 没有列入“1.回收对象物品”中的电子设备请作为不可燃大件垃圾废弃。
- 个人信息请务必事先删除。
- 一旦投入回收箱内的小型家电不能返还。请仔细确认后投入。
- 电池或蓄电池部分如果可以拆卸时请拆下。拆下的电池请用绝缘用塑料带等缠绕金属部分,在绝缘状态下作为有害垃圾废弃。
- 仅限于各家庭的废弃物品。
- 不回收市外居民废弃的物品。请按照自己所在的自治体的废弃方法处理。
咨询处
废弃物对策科 (Haikibutsu-taisaku-ka, 廃棄物対策課): 082-420-0926
场所:本馆一楼
- 请您协力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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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