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民税概述(市県民税の概要)

更新日:2026年05月19日

市县民税是市民税(市税)与县民税(县税)的统称,两者合并缴纳。有时也称为个人住民税。根据上一年(1月至12月)的所得,向1月1日时在住的市町村缴税。此外,即使年度中途变更住所,当年度需缴纳市县民税的市町村也不会改变。

纳税义务人

市县民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每年1月1日(赋课基准日(賦課期日))时,在东广岛市内有住所(或拥有事务所等)的人。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均等比例区分

所得比例区分

在市内有住所者

在市内无住所但有事务所、营业所或房屋者

×

市县民税的计算方法

市县民税由两部分构成:一项是针对上一年度所得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均等负担的“均等比例区分”,另一项是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承担的“所得比例区分”。

市县民税金额=所得比例金额+均等比例金额

均等比例金额

市民税3,000日元,县民税1,500日元(年额)。

如果所得超过一定金额,则一律课税。此外,即使不居住在东广岛市,只要在市内拥有事务所、营业所或房屋,也需缴纳。

  • 县民税1,500日元中包含用于人工林间伐与里山整备的“广岛森林建设县民税(500日元)”。(2007年度~2026年度)
     
  • 随着东日本大震灾复兴临时加算措施的结束,加算已被取消。另一方面,自2024年度起,为确保森林整备等所需财源而设立了国税“森林环境税”,每人年额1,000日元,与市县民税均等比例金额一并征收。

均等比例金额的减免

缴纳个人市民税均等比例金额的人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减免:

  1. 作为被扶养者,所得在380,001〜480,000日元之间
  2. 扶养2名以上,仅需要缴纳均等比例金额的人

减免金额:1,500日元(定额)

所得比例金额

根据所得及扣除(所得扣除及税额扣除)等的金额和种类计算税额。

所得的种类(日文版)
扣除的种类(日文版)

计算方法

上一年的所得金额 − 所得扣除 = 课税所得
课税所得金额 × 税率 = 算出所得比例金额
算出所得比例金额 − 税额扣除金额 = 最终所得比例金额

税率

市民税 6%
县民税 4%

但是,分离课税对象所得的税率不同。

市县民税免税对象

均等比例区分与所得比例区分均为免税者:

  1. 根据生活保护法的规定接受生活保护的人
  2. 残疾人、未成年人、单亲家庭者或寡妇,上一年合计所得在135万日元以下(例:上一年只有工资所得,收入金额未满2044000日元)的人

均等比例区分为免税者:

上一年合计所得金额需低于:

28万日元 ×(本人+扣除对象配偶+扶养亲属)+10万日元+16.8万日元

仅限有扣除对象配偶或扶养亲属的场合时加算16.8万日元。

所得比例区分为免税者:

上一年总所得低于:

35万日元 ×(本人+扣除对象配偶+扶养亲属)+10万日元+32万日元

仅限有扣除对象配偶或扶养亲属的场合时加算32万日元。

【参考】均等比例区分、所得比例区分的免税限度额

抚养亲属的人数

0人

(只限本人)

1人

2人

3人

4人

均等比例区分

(合计所得金额)

380,000日元

828,000日元

1,108,000日元             

1,388,000日元

1,668,000日元

所得比例区分

(总所得金额等)

450,000日元

1,120,000日元

1,470,000日元

1,820,000日元

2,170,000日元

关于市县民税的纳税

纳税方式

纳税方式有以下三种。

根据纳税人所得的种类不同,可能会有多种缴纳方式,但并不意味被重复课税

普通征收

纳税人可以通过缴款单、账户自动转账,或智能手机应用程序(需要安装应用程序)来缴纳市县民税。

  • 如果您选择了账户自动转账方式缴纳市县民税,将从您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中自动扣除。
  • 其他的人,请使用缴款单缴纳。缴款单可在附近的金融机构、便利店或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中使用。

工资特别征收

由支付工资者(=特别征收义务人)从每月的工资中扣除市县民税,并代替纳税人向市政府缴纳的一种方式。

领取工资的纳税人原则上采用工资特别征收方式缴纳。

  • 因离职等原因无法继续从工资中进行特别征收的人,需变更纳税方式,因此支付工资者必须向市民税科提交变更申报。
  • 因离职或转职等原因而改为普通征收的人,如希望在新的工作单位恢复工资特别征收的话,则需要由新单位向市民税科提交申报,请咨询单位的工资事务负责人。

各类申报表请参阅以下的网页。

特別徴収に係る異動届出書などの様式のダウンロード(日文)

公共年金特别征收

由公共年金的支付者(年金特别征收义务者)从公共年金中扣除市县民税,并代替纳税人向市政府缴纳的一种方式。

  • 当纳税人在该年度 4 月 1 日时满 65 岁并领取公共年金时,与公共年金等相关的所得金额所对应的税额将作为年金特别征收的对象。
  • 如果除公共年金外还有其他所得的话,则其他所得对应的税额需通过“工资特别征收”或“普通征收”来缴纳。

详情请参阅下方的的网页。

公的年金からの特別徴収(年金特別徴収)について(日文)

纳税通知书的发送

市县民税根据个人上一年(1 月至 12 月)的所得来决定税额。因此,即使因为离职等原因目前没有收入的人,也可能收到纳税通知书。

此外,如在年度中税额或缴纳方式发生变更,将再次寄送新的通知书。

普通征收

每年 6 月 1 日左右,将纳税通知书寄送至纳税人。

工资特别征收

每年 5 月 15 日左右,发送特别征收税额的决定通知书(特别征收义务者用)给支付工资者(=特別征收义务者)。

通过工作单位,将特别征收税额决定通知书(纳税义务者用)分发给纳税人本人。

公共年金特别征收

每年 6 月 1 日左右,将纳税通知书寄送至纳税人个人。

格式与普通征收的纳税通知书相同。

缴纳期限

普通征收

第 1 期:截至 6 月 30 日
第 2 期:截至 8 月 31 日
第 3 期:截至 10 月 31 日
第 4 期:截至 下一年 1 月 31 日

※ 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工作日。

工资特别征收

从 6 月至下一年 5 月的每月税额,须在下一月 10 日前缴纳。

※ 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工作日。

公共年金特别征收

每年 6 次,在偶数月的养老金发放时扣除。

咨询窗口

市民税科(082-420-0910)

地点:本馆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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