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保险的资格・保险税・给付相关Q&A(国民健康保険の資格・保険税・給付に関するQ&A)
- Q1. 因为已从公司离职了,我打算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会社を退職したので国民健康保険に加入したい。)
- Q2. 离职后的”健康保险等的任意继续”与”国民健康保险”,我想先比较一下再决定应该选择哪一个(退職後の健康保険を、「健康保険等の任意継続」と「国民健康保険」のどちらにするか比較したい)
- Q3. 如果我不去医院的话,可以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吗?(病院に行かないので国民健康保険に加入しなくてもいい?)
- Q4. 我已经在公司加入健康保险,却收到了国民健康保险税通知。为什么?(会社で健康保険に加入したのに保険税の納税通知が届く。なぜ?)
- Q5. 我已从东广岛市迁出,却收到东广岛市政府寄来的保险税通知,为什么?(東広島市から転出したのに保険税の納税通知が届く。なぜ?)
- Q6. 我想退出国民健康保险,加入家人的健康保险扶养,需要什么条件?(国民健康保険をやめて、家族の健康保険の扶養に入りたいので基準を知りたい。)
- Q7. 资格确认书丢了(或被盗、损坏、弄脏了)。我该怎么办?(資格確認書等をなくした(または盗難にあった・破れた・汚した))
- Q8. 我想了解保险税的计算依据(保険税額の計算根拠が知りたい)
- Q9. 我这个月开始加入其他的健康保险,这个月的国民健康保险税可以不缴吗?(今月から健康保険に加入するので、今月納期分の保険税を払わなくてもいい?)
- Q10.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保险税额大幅度増加了。为什么?(去年と比べて保険税額が大幅に増えた。なぜ?)
- Q11.资格确认书未收到(資格確認書が届かない)
- Q12.4月、5月、6月的缴纳通知书未收到(4月、5月、6月分の納付書が届かない)
- Q13. 个人编号卡本体/电子证明书已过有效期,还能使用Myna保险证吗?(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本体/電子証明書の有効期限が切れているが、マイナ保険証は使えるのか?)
- Q14.未携带可确认保险资格的证明就诊并支付了全额费用时,可以申请退款吗?(保険資格が確認できるものを持たずに受診し、10割支払いましたが払い戻し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ますか?)
- Q15.住院时的餐费可以减免吗?(入院したときの食事代は安くなりますか?)
- Q16.医疗费用较高时,可以申请退款吗?(医療費が高額になったとき、払い戻しがありますか?)
- Q17.医疗费的自付比例是多少?(医療費の自己負担割合の違いは?)
- Q18.補补装具(如护腰等)费用已全额支付,可以申请退款吗?(補装具(コルセットなど)の費用を10割支払いましたが、払い戻しは受けられますか?)
- 咨询处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的资格、国民健康保险税以及国民健康保险的给付,主要Q&A归纳如下:
Q1. 因为已从公司离职了,我打算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会社を退職したので国民健康保険に加入したい。)
请携带离职时发放的健康保险及年金的”资格丧失证明书” (資格喪失(脱退)証明書)。
如果没有资格丧失证明书或离职证明等资料,或者资料已经提交到其他单位的话,请向国保年金课咨询。
Q2. 离职后的”健康保险等的任意继续”与”国民健康保险”,我想先比较一下再决定应该选择哪一个(退職後の健康保険を、「健康保険等の任意継続」と「国民健康保険」のどちらにするか比較したい)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税的金额,请参阅”国民健康保险税的计算方法(日文)”,或者由国保年金课进行试算。
请准备户主以及所有加入国保人员的上一年度的所得证明资料(如确定申报表副本、源泉征收票等),然后向国保年金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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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国民健康保险 |
任意继续被保险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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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税) |
保险税是按加入者前一年1月至12月的所得进行课税的。 |
保险费需全额自行负担 (金额约为之前从工资中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的2倍,但有时设有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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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资格 |
在东广岛市有居民登记的人。 |
在离职前已连续加入健康保险2个月以上的人(共济组合需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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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加入日不是申报日,而是离职日的第二天。 |
加入期间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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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国保年金课或各支所・办事处。 |
以前的工作单位或保险者。 |
Q3. 如果我不去医院的话,可以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吗?(病院に行かないので国民健康保険に加入しなくてもいい?)
日本实行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所有人都必须加入某种健康保险,不能有未加入期间。因此,即使办理手续推迟了,也会从之前健康保险失效之日起追溯加入。
不能以“不去医院”为理由不加入保险。请务必加入家人的健康保险作为被扶养者,或自己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手续。
加入越晚,保险税追溯征收的金额就越多,可能需要一次性缴纳较高的金额。
Q4. 我已经在公司加入健康保险,却收到了国民健康保险税通知。为什么?(会社で健康保険に加入したのに保険税の納税通知が届く。なぜ?)
因就业等原因加入其他健康保险时,包括被扶养者在内,都必须办理国民健康保险的退保手续。
如果已经办理退保仍收到通知的话,有可能是家人的保险税通知。即使户主本人有加入单位的健康保险(没有加入国保),只要家人中有1人在加入国保的话,通知书仍会寄给户主。
另外,即使在年度中途退保,只要当年度有加入期间,则需缴纳该期间的保险税。
Q5. 我已从东广岛市迁出,却收到东广岛市政府寄来的保险税通知,为什么?(東広島市から転出したのに保険税の納税通知が届く。なぜ?)
迁出手续除了住民票的迁出手续以外,还需另行办理国民健康保险的退保手续。
国民健康保险税是按月末是否加入保险来计算的,因此需要缴纳迁出当月之前的月份的保险税。
注意:市民课的周四延长及周日办公时不能办理因迁出而退保的手续。
Q6. 我想退出国民健康保险,加入家人的健康保险扶养,需要什么条件?(国民健康保険をやめて、家族の健康保険の扶養に入りたいので基準を知りたい。)
年收入未满130万日元(60岁以上或残疾者的话,未满180万日元),且主要依靠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加入者的收入维持生活的人,可成为被扶养者。
具体标准各健康保险基准不同,详细情况请向工作单位咨询。
Q7. 资格确认书丢了(或被盗、损坏、弄脏了)。我该怎么办?(資格確認書等をなくした(または盗難にあった・破れた・汚した))
可以申请补发。请携带带头像的身份证明(如个人编号卡、驾驶证等)及必要的资料,在国保年金课或各支所办理,也可在市政府网站上在线申请。补发证件上会标注“再交付”。如办理了补发手续的话,将会在东广岛市役所本厅舍公告栏上公告:此前发放的资格确认书等已作废。如果在补发后又找到了以前的资格确认书的话,请尽快将该证件交回国保年金课或各支所、出张所。(如遭盗窃,请向警察署申报。)
Q8. 我想了解保险税的计算依据(保険税額の計算根拠が知りたい)
保险税包括基础部分、后期高龄者支援金部分以及介护纳付金部分(仅限40岁以上65岁未满者),分别按照“所得割额”+“被保险者均等割额”+“世带别平等割额”来计算。
- 所得割额:根据前一年的总所得金额计算
- 被保险者均等割额:人数 × 定额
- 世带别平等割额:每户定额
详情请参阅国民健康保险税的计算方法(日文)。
Q9. 我这个月开始加入其他的健康保险,这个月的国民健康保险税可以不缴吗?(今月から健康保険に加入するので、今月納期分の保険税を払わなくてもいい?)
保险税是把4月至下一年3月的12个月分8期缴纳的,缴纳期数与加入月数不一致。
即使已加入其他保险并完成退保手续之后,也可能仍需缴纳。
年度中途加入时,缴纳期数可能少于8期或一次性缴纳,但计算方法原则上是一样的。
Q10.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保险税额大幅度増加了。为什么?(去年と比べて保険税額が大幅に増えた。なぜ?)
保险税是根据加入者前一年1月至12月的所得来计算的。如果家庭状况没有变化、所得也没有太大变化,但金额却大幅増加的话,可能的原因包括:未申报所得、超过了减免判定所得标准而不再适用保险税减免、年满40岁后加算了介护纳付金等。
保险税设有减免制度,前一年所得低于减免判定标准的家庭可享受减免。但如果未申报所得,则无法适用该减免。每年1月1日时年满18岁以上者,即使没有所得也需要申报。请到国保年金课或各支所、出张所办理所得申报手续。
Q11.资格确认书未收到(資格確認書が届かない)
有可能邮寄物被退回市役所,请先打电话确认。若邮寄物未被退回市役所,可办理补发手续。
※资格确认书有效期限为在留期间翌日的情况
需在窗口办理延长有效期限手续。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国保年金课或附近的支所、出张所:
-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确认书
- (已更新了在留期间的)在留卡
- (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时)护照
Q12.4月、5月、6月的缴纳通知书未收到(4月、5月、6月分の納付書が届かない)
保险税(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纳税决定通知书及缴纳书,每年7月中旬左右寄送至户主。
Q13. 个人编号卡本体/电子证明书已过有效期,还能使用Myna保险证吗?(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本体/電子証明書の有効期限が切れているが、マイナ保険証は使えるのか?)
即使个人编号卡本体/电子证明书过期,在宽限期3个月内仍可使用Myna保险证。但无论哪种情况,超过3个月后将无法使用。请在无法使用前办理卡本体/电子证明书的更新手续。尚未办理更新手续者,将在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寄送资格确认书。
自有效期届满起超过3个月后,Myna保险证的使用登记将被解除。如希望继续作为Myna保险证使用,须在更新卡本体/电子证明书后,重新办理Myna保险证使用登记手续。
Q14.未携带可确认保险资格的证明就诊并支付了全额费用时,可以申请退款吗?(保険資格が確認できるものを持たずに受診し、10割支払いましたが払い戻し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ますか?)
因不得已原因未携带可确认保险资格的证明而就医时,可在窗口申请退返疗养费。
详情请参阅以下链接:。
Q15.住院时的餐费可以减免吗?(入院したときの食事代は安くなりますか?)
住院期间的餐费自付金额(每餐)如下:
- 一般(下记以外的人):510日元
- 住民税非课税家庭 低所得(70岁以上)
・住院90天以内:240日元
・过去12个月以内住院超过90天(需事先申请):190日元
- 低所得1(70岁以上):110日元
住民税非课税家庭及低所得1、2者,在医疗机构办理餐费减额时,可能需要“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
※可使用Myna保险证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无需该证明。
Q16.医疗费用较高时,可以申请退款吗?(医療費が高額になったとき、払い戻しがありますか?)
经申请并获认可后,超过限度额的部分可作为高额疗养费退还。详情请参阅以下链接:
Q17.医疗费的自付比例是多少?(医療費の自己負担割合の違いは?)
医疗费自付比例:
- 0岁~小学入学前:20%
- 小学入学后~70岁未满:30%
- 70岁以上:20%(现役同等所得者为30%)
Q18.補补装具(如护腰等)费用已全额支付,可以申请退款吗?(補装具(コルセットなど)の費用を10割支払いましたが、払い戻しは受けられますか?)
限于经医生认定为必要的情况,可通过申请获得扣除自付比例后的金额。
详情请参阅以下链接:
国保可享受的给付(日文版)
咨询处
国保年金课(Kokuho-nenkin-ka, 国保年金課) : 082-420-0933
场所:本馆一楼
- 请您协力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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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2026年05月19日